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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规范、坚持精细,德城法院——
打防结合除黑恶 标本兼治筑平安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 通讯员李淑英 孙鑫)近日,德城区法院判决一起涉黑案件。该案由德城区法院院长孙文中担任审判长,德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智广出庭支持公诉。最终被告人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该案中,万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多名被害人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由万某单方控制,约定的借款金额与被害人实际收到的数额差距较大。同时,万某等以多种理由认定被害人违约,以扣押车辆为要挟,迫使被害人交纳赎金赎回车辆。
  德城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认真分析研判案情,制定详细开庭预案,为该案顺利审理奠定基础。庭审现场,孙文中围绕争议焦点,准确把握节奏,庭审程序层次分明、规范高效。最终,万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院长带头审理涉黑案,仅是德城区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其中一项举措。以《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为工作抓手,德城区法院准确把握扫黑除恶工作特点,明确黑恶势力认定标准,落实打早打小的工作思路,与公安、检察机关协同配合,综合采取批评教育和打击处理、行政和司法、治安和刑事等综合手段,防止黑恶势力坐大成势。
  着眼规范化建设,德城区法院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13项具体举措,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在常态化扫黑除恶阶段,德城区法院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将已办结的涉黑恶案件作为调研内容,系统梳理涉黑恶团伙、成员、案件特征,从团伙自身、经济社会和司法行政等方面深入分析成势的原因,提出工作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坚持办案精细化,将线索排查贯穿到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业务条线,认真排查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系统梳理2000年至2022年的全部刑事案件以及1990年以来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与相关部门共享数据,深挖干警违法违纪线索。按照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派员参加涉黑恶线索交叉评查工作,历时1个月,对群众举报但经审查未认定为黑恶势力的案件进行评查,以确定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除承担审判任务外,德城区法院还进一步落实提出司法建议、做好法治宣传等职责,不断丰富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内容。积极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一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干警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手册、讲解答疑等多种形式,回应群众关切,鼓励群众积极揭发犯罪线索,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用扫黑除恶的实际战果回应群众司法期待。”孙文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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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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