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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巾帼建功标兵社会化推荐开始
7月10日截止

  本报讯(记者王秀青通讯员高小燕)6月26日,记者从市妇联获悉,省妇联拟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其中,省巾帼建功标兵社会化推荐10名。目前,推荐渠道已经开通,7月10日截止。
  据悉,此次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和单位推荐3种形式,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入围名单。推选范围为年满18周岁以上在山东工作的女性公民,含在山东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女性港澳台同胞,未被授予过山东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在基层一线敬业爱岗、创造新业绩,在参与“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个人无违法违纪等问题。原则上应已获得市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称号;干部须为县处级以下。
  符合条件的优秀女性均可通过社会化推荐渠道参与认定山东省巾帼建功标兵,报名不设名额限制。被推荐人需关注“德州女性之声”公众号,阅读《山东省巾帼建功标兵社会化推荐开始啦!》文章,在文章下方扫描二维码填写推荐表、提交照片等相关资料。联系电话:0531-51771732、51771731;电子邮箱:sdflf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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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1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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