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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印发工作方案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保护大运河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高忠祥唐涛)“立足检察职能,助力大运河(德州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近日,市检察院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
  此次活动重点监督4方面问题:
  违法向大运河及关联水体岸线排放污染物,倾倒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在岸线弃置、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岸线码头、工地施工产生扬尘及废弃物污染等;
  破坏大运河及关联水体岸线资源,包括破坏大运河流域内野生动物栖息地,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未经批准非法取土、取水,擅自在大运河流域内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非法占用、破坏岸线湿地、森林、滩涂等;
  危及航道安全和行洪安全,包括搭建简易养殖棚或在水中设置地笼渔网,违反大运河航段禁航、限航规定从事航运,非法码头营运,违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房建厂、耕种放牧、倾倒垃圾、修桥建路、停靠废弃“僵尸船”等;
  解决基础设施配套不达标等问题,大运河流域内文物年久失修、损毁严重,过度文旅开发超出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能力,大运河系列文创产品被仿冒、抄袭等。
  据介绍,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官将探索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开展调查取证,严格履行诉前程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同时综合运用磋商、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聚焦行政违法行为背后的深层次、机制性原因,提出可行对策,督促并帮助行政机关厘清监管职能,堵塞制度漏洞。
  对诉前检察建议逾期不回复、不落实,或落实措施达不到检察建议要求等情况,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没有法定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根据案件情况探索提出补植复绿、增殖放流、以劳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案和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针对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的回复整改情况,检察官将及时跟踪了解并实地检查评估,适时组织公益诉讼“回头看”。同时,市检察院与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德州河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利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大运河(德州段)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带建设的意见》,相互建立沟通联络、线索移送、公共利益协同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及双向专业支持等工作机制,发挥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行政执法信息和检察监督信息资源,凝聚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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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2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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