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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五方面14条扶持措施
加快推进直播电商发展

  本报讯(记者王志冕)近日,《德州市加快直播电商发展若干措施》出台,在直播电商主体培育、园区建设、项目引进、人才队伍、物流支撑五方面提出14条扶持措施,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政策的支持范围为:在全市依法依规从事直播电商运营、应用、专业配套服务的市场主体。具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且当年度无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主体培育方面,政策提出支持各县(市、区)加强直播电商主体培育,对当年网络零售额居全市前8位且增幅居全市前5位的县(市、区),市财政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同时,支持电商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用直播方式销售产品,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平台或依托第三方平台等“触网”转型,大力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对采用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网络零售额过亿元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3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奖励2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每实现1000万元给予奖励3万元。
  园区(基地)建设方面,政策提出要创新电商集聚区发展模式,加快提升德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载体功能,完善企业孵化、人才培训、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等配套服务,打造要素齐全、服务完备、产业融合、业态丰富的综合性电商产业园区(基地)。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办公使用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入驻直播电商企业超10家、合计网络零售额年增长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此外,还要引导各县(市、区)通过盘活闲置厂区,利用现有楼宇等,建设一批生态完善的电商产业园区。力争到2025年年底,认定省级电商直播基地10家、电商供应链基地20家。
  项目引进方面,要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实施精准服务,加大对电商企业引进力度,吸引外流的电商企业回迁,力争到2025年年底,回流企业对全市网络零售整体贡献率达到10%。加大对电商平台引进力度,吸引知名电商平台带流量落地我市,设立运营中心、分支机构。 (下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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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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