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我市推行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
8类情形“承诺”可替代证明

  本报讯(记者石秀秀通讯员栾学成)近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对部分业务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据悉,8类情形可适用,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个人姓名变更登记证明;小微企业承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通过有亲属关系证明的亲属互相证明,放弃继承的一方可以承诺);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地产被继承人死亡年龄为80岁以上且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情况在死亡库中无法查证的情况下,对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实施告知承诺制);抵押人死亡证明;预购人死亡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存在于同一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员)。
  申请人申请办理上述所列8类不动产登记事项时,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该事项所需要的承诺事项,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依据该书面承诺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于申请人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情况采取以下惩戒措施: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发生登记错误且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应启动更正登记程序,依法予以更正。对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享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等便民利民政策。申请人违反承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8类情形“承诺”可替代证明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2 版:要闻】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