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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经开区法院秉持人性化理念——
法律心理“双干预”巧解家事纠纷

人民调解员(左一)妥善调解家事纠纷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宋坤涛马凯丽)“康老师,感谢您悉心调解,解开了我长期以来的心结,我可以开始新生活了。”近日,一起案件当事人顾某专程来到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人民调解员康晶手中。
  事情源于一起离婚案。
  胡某和顾某是一对年轻夫妻,各自有稳定的工作,婚后生活平静祥和。然而,两人性格都十分要强,经常因琐事产生矛盾,一点儿小事就会让彼此大动干戈,闹得不可开交。一次争吵后,妻子顾某一时控制不住情绪,抓起水果刀与丈夫持刀相向。频繁的争吵使夫妻关系愈发紧张,胡某一气之下来到法院,要求与顾某离婚。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康晶负责承办此案。初次调解,康晶甚至没有见到双方当事人,只有双方代理律师来到法院。经了解,胡某因忍受不了长期争吵而辞掉工作去外地创业,顾某情绪激动不同意离婚,也拒绝出面。
  如何化解矛盾,缓和双方当事人情绪,成为摆在康晶面前的难题。
  经过多方协调,顾某终于接听了电话。她表示,自己只有中午下班后有时间。考虑到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康晶答应了顾某提出的请求,连续几天中午下班后在调解室等待,有时饭都来不及吃。而胡某也因在外地不愿出面,康晶只好跟他“线上对话”,隔着手机屏幕一谈就是几个小时。
  通过几次深入交谈,康晶精准把握这场情感纠纷的症结所在。作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康晶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运用丰富调解经验,深入了解双方诉求,耐心开导劝说,避免过激行为。最终,胡某和顾某平静坐到了一起,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握手道别。
  面对难理的“家务账”,德州经开区法院秉持人性化理念,将现代心理学融入到家事纠纷调解和审判中,建立法律、心理“双干预”模式,探索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多元化解新路径,以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筑牢“心灵港湾”。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情与法的结合,积极排忧解难,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德州经开区法院院长王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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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2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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