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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2022年度年报公示启动
逾期将列入“失信名单”

  本报讯(记者王露通讯员王华郭英慧)2月6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全市市场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分别于2023年1月1日和2023年3月1日启动,2022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及时年报。
  一份年报,关乎诚信、关乎发展。市场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或关注“德州市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查询办理—企业信用公示查询”,自主报送2022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仍应按时年报。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不按时年报是失信行为,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有关信息将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并被全社会共知,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虚假年报、“双随机”抽查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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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3 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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