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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划定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禁行区
3月6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于春芝通讯员肖伟)2月6日,乐陵市下发通告,加强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的管理,其中包括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对违规车辆设置过渡期及限行区域。
  设置限行区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23年3月6日起,乐陵中心城区设置限行区域,东至云红大街(含)、西至汇源大街(含)、南至振兴路(含)、北至开元路(含);第二阶段:自2023年5月1日起,扩大限行区域,东至碧霞大街(不含)、西至西二环(含)、南至阜昌路(不含)、北至挺进路(含)。限行区域内,每日6时至20时禁止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和路内停放。
  通告规定,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乐陵全市范围内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残疾人因出行需要,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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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1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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