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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迟迟不付
失信惩戒促履行

  本报讯(韩菲黄敏)近日,陵城区法院法官通过多项执行举措,为当事人追回货款。
  该案中,天津某公司与德州某公司曾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合同履行后,原告按要求将物资及时送到被告公司,并未发生损坏、延时等情况。
  然而,合同到期后,被告却欠原告货款130余万元迟迟不肯支付。经多次催要无果,天津某公司向陵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及时支付货款及相关利息。
  齐昭森法官团队受理该案件后,第一时间采取财产保全、账户查封等举措,梳理案件信息,线上线下多方查控。同时,与原、被告双方分析利弊,告知被告拖延执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法官多次上门调解,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间到庭,并签署了分期付款调解协议。该案件从申请执行到结案仅用两天时间,案件审结后,原告收到部分款项。因案件处理及时,被告银行账户也很快解封,解决了企业资金流动问题,当事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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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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