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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15日起
市区二轮三轮摩托车在辅路通行

  本报讯(记者马乐)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11月15日起市区(含德城区、天衢新区)二轮、三轮摩托车在辅路通行。
  通告中明确,辅路是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的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两侧,宽度大于4.5米的车道。二轮、三轮摩托车应当在辅路内行驶。在未设置辅路的道路通行时,二轮、三轮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二轮、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限速规定,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对二轮、三轮摩托车不在辅路内行驶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警用摩托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或开展应急救援时,不受本通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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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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