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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担当者撑腰鼓劲 激励干部敢为善为
——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就《关于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修订《实施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精准执纪问责,激励干部作为,让真正干事的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2016年3月,我市在全国较早出台《德州市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试行)》,明确8条容错情形,只要是为了事业、出于公心,就最大限度给予容错,有效激发了全市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但随着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有些情况适用已不够精准。当前,我市正处在“走在前、开新局”的关键阶段,尤其需要全市广大干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敢闯敢试、主动作为。为进一步增强制度的有效供给,放大容错纠错机制的激励作用,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形成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允许创新有偏差、但不允许墨守成规,允许担当有过失、但不允许敷衍塞责的鲜明导向,让苦干实干者卸下包袱,给敢闯敢拼者吃下“定心丸”。根据市委安排,修订了该《实施办法》。
  问:这次修订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增加8条内容,整合、删除2条,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容错纠错的适用范围、容错情形、容错程序、结果运用、责任落实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充实完善容错情形。紧紧围绕十六届市委确定的目标任务、中心工作,对原文件中的8条容错情形进行充实修改完善,细化为12条容错情形、5条不予容错情形,严格区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性质,科学划清“可容”与“不可容”的政策界限,激励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敢闯敢试、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加快发展。
  二是增加允许改革试错情形。为支持和鼓励各级各部门单位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按照“外地能做的,德州就能做,外地能做好的,德州就能做得更好”的原则,明确4条允许改革试错的情形: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事项、工作领域,可以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政策界限不明确、部门间职责边界不清,或者属于执法监管空白事项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政策措施、主动解决问题;外地改革创新的经验和做法,国家和省、市没有明令禁止的,可以结合实际参照施行;国家、省、市改革试点单位已取得的试点成果,只要不突破现行法律法规,就可以结合实际借鉴试行。符合以上情形,出现失误错误的予以容错,努力营造“大胆试、大胆闯、大胆争”的浓厚氛围。
  三是突出工作责任落实。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责任。建立协作配合、督查评估、关心关爱、宣传通报等4项配套机制,推动容错纠错机制精准落地。
  问:《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实施办法》对适用范围作进一步拓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其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他依法履行公权力的单位、人员参照执行。涵盖了全市所有从事公务或者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及其党员、干部。
  问:如何让容错纠错更具操作性?
  答: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重在落实,《实施办法》规范容错调查、认定、处置等程序,确保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一是坚持主动容错。按照“谁追责问责、谁负责容错”的原则,明确责任追究机关在启动责任追究调查时,主动核实是否存在容错情形、符合容错条件,把容错核查融入线索办理全流程,推动形成“处置+容错”的同步模式。二是认真细致开展调查。调查过程中,充分听取干部个人和所在党组织的意见,综合分析主观动机、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挽回损失等情况,分清是出于公心还是假公济私、是探索攻坚还是肆意妄为、是民主决策还是个人专断、是失误错误还是违纪违法、是后果可控还是影响恶劣、是主动纠错还是漠视损失,经集体研究,科学作出容错纠错认定结论。三是坚持容纠并举。坚持有错必纠,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督促容错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失误错误重复发生。
  问:容错纠错后结果如何运用?
  答:《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予以容错不予追究责任的,在全面从严治党检查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考评、评先树优、干部选拔任用、晋升职级、评审职称、竞聘岗位以及提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等方面不受影响、不作负面评价。予以容错减轻、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的,影响期满后在干部选拔任用、晋升职级等方面不受影响,该使用的大胆使用,不得设置“缓冲期”“观察期”以及其他限制条件。
  问:请您介绍一下,如何贯彻落实《实施办法》?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于抓好落实、见到实效。抓好《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要按照“谁追责问责,谁负责容错”要求,强化责任担当;要及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总结推广容错纠错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案例引领作用,真正形成“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个人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良好氛围。 (本报记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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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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