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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实施补助
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

  本报讯(记者杨鸣宇)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日前,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德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补助实施细则》,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补助的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对市级以上备案的中试基地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单个中试基地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累计最高补助500万元。
  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实施补助是落实《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支持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我市全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工作,围绕重点产业,筛选一批中试基地进行培育,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对小试研发成果进行二次放大和熟化研发,进而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积极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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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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