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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学校出入口不得施划停车泊位

  本报讯(记者石秀秀通讯员翟天利)8月31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工作实际,市城市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德州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办法》明确,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等适用本办法。根据要求,火车站、道路客运站及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枢纽站,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等公共建筑未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的停车场未达到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客观环境条件允许的,应按规定补建或改建。
  下列区域、路段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距离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300米以内的区域;学校和幼儿园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区域;快速路主路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城市道路等。
  提交意见建议的通讯地址:德州市湖滨中大道1299号市城市管理局法制监督科,电话:0534-2186998,电子邮箱:zfjd1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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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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