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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打非法捕捞行为
最高罚5万元

  本报讯(记者邓静通讯员王佳玮任倩)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对相关非法行业,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通告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我市境内河流、水库、塘坝等水域使用电鱼、炸鱼、毒鱼以及使用非法渔具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由渔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及渔具,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公安部门将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予以立案追诉。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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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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