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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安五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本报讯(记者张志宁通讯员孙涛涛潘翠)2月23日和24日,齐河县应急管理局分批对该县160余家冶金、机械加工等工贸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以此提升企业负责人责任意识,提升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更深刻地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今后我要按照‘安五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确保生产安全。”培训结束后,山东如康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宁方安表示将“安五条”固化为制度,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
  宁方安所说的“安五条”,是齐河县安委会办公室2月16日印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五条措施》。
  近年来,齐河县安委会组织成员单位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系列专项检查活动,不断创新方法,加大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力度,有力确保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何再继续推出“安五条”?面对记者的提问,齐河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杨振民表示,安全监管没有旁观者、更没有局外人。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的直接经营者,安全意识强不强,将直接决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所以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安五条”指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一次带队聚焦企业重大风险点、关键部位和重点装置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问题隐患责任到人,发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企业各班组接班后必须召开班前安全会,通报上一班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同题、本班组需要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周参加一次班组班前安全会;企业进行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以及外包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研判、检测、审批,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队对外包作业进行检查;企业开展开停车(复工复产)、检维修等重大生产活动,必须制定安全方案,经企业安委会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批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抽考,试题内容要结合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运行和重大危险源实际,确保覆盖到每一个人。借助“安五条”,进一步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好各项安全制度,增强企业的本质安全保障能力。
  自“安五条”出台以来,齐河县应急管理部门通过下发文件、集中培训、执法推动等方式,已在780家工贸、化工企业全面推行,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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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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