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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
基准价15元/课时

  本报讯(记者曹清通讯员贾荣耀)上月27日,市发改委、市教体局联合印发《关于我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对我市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通知要求,线下45分钟时长的课时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15元/课时·人次,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实际培训课时时长少于45分钟的,培训机构应按比例折算,相应降低课时收费标准。培训机构收取的学科类培训费,应按规定缴入指定银行帐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其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试行阶段为期一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期满后根据试行情况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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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7 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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