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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经开区公检法协作 全程仅用4天 远程视频开庭
公开宣判“刑拘直诉”案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王靖靖马启晨)12月3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视频连线方式,公开审理一起“刑拘直诉”案件。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再到法院宣判结案,仅用时4天。
  该案中,被告人罗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当行驶至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东路与尚德十一路交叉口东侧50米处,罗某发现前方路段有交警,便停车与同车人郭某交换座位,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民警查获。
  起初,被告人罗某拒不承认自己酒后驾车,后经民警出示卡口照片,罗某才对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研究中心鉴定,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立案后,民警多次电话传唤,但罗某拒不到案。11月30日,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在淄博市临淄区将被告人罗某抓获。罗某到案后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由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符合“刑拘直诉”适用条件。12月2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向经开区法院提起公诉。12月3日,经开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判处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元。
  法官解释,“刑拘直诉”机制是指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对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通过‘刑拘直诉’,可以有效简化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在保障被告人合法诉讼权利的同时,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兼顾了公正与效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刑事案件高效审结机制,切实提高办案效率,推动轻刑案件办理驶入‘快车道’。”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院长王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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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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