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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造成损失,如何维权?

  供暖季已至,因地暖等漏水引起的邻里纠纷时有发生。遇到此类情况,业主该如何依法维权,在索赔时,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民法典》对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现实案例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家具电器被损坏
  近日,张某接到楼下邻居王某打来电话,告知他位于某小区的房子漏水,将王某家中家具电器全泡坏了。
  接到电话,张某立刻赶回家中,发现是家中地暖出现泄漏。张某随后来到王某家中,发现其客厅内满是积水,次卧的天花板也因漏水损坏。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某将张某告上法庭。
  法官向双方解释《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多次调解,最终张某同意赔偿六千元,该案顺利结案。
解读 漏水造成损失,应厘清责任,依法索赔
  法官解释,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自身原因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新买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邻居业主,都应保留证据,及时让开发商修补处理。业主也可以自行找人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如发生纠纷可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记者董建新整理)
法条
  《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296条: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7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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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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