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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检察院公诉盗窃案 百万元名酒储藏室内被盗
检察官提醒:储藏室防盗应重视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王延丰高忠祥)近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明盗窃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明先后7次进入德城区和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多个小区,采用技术开锁的方式,盗窃6间储藏室存放的茅台、五粮液等高档白酒,后通过酒水回收处销赃,经鉴定,被盗白酒价值100余万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表示,生活中,大家会把日常物品和杂物存放到储藏室,由于储藏室内温度较低,所以也会被人们当成酒窖使用,将一些酒水放入储藏室。而且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家中房门需要加装防盗门等防范设施,但储藏室不会加强戒备,认为把生活日用品放在储藏室比较安全。一些不法之徒瞄准这一点,专门对储藏室下手。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多次出入储藏室期间并未遇到较大阻碍,市民防范意识差是导致储藏室被盗的重要原因。
  检察官提醒,要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储藏室在加强设置门锁的基础上,可以安装报警器、摄像头等防护设备。尽量避免将贵重物品、酒水等放入储藏室,经常清理储藏室周围杂物和垃圾,要保持“经常使用”的状态。如果被盗,要及时报警,尽量保留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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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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