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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开展养犬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涉犬违法被处罚记录终身留存

  本报讯(记者刘臻通讯员李杰)9月3日,记者从我市公安部门获悉,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市重点管理区开展文明养犬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公安机关查处的涉犬违法行为被处罚记录终身留存。
  据市公安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通过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养犬行为,曝光一批违法养犬典型案例,有效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遛犬不拴绳、犬粪不清理、犬吠扰民及流浪犬、禁养犬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降低犬只扰民和伤人案(事)件的发生,切实提高市民依法文明养犬意识,提高养犬登记率和狂犬病疫苗接种率,规范户外养犬行为,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养犬管理新模式,推动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此次行动,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对养犬的监督管理,承担养犬登记,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监管犬只收容场所,捕捉无主犬,捕杀狂犬,依法查处无证养犬、饲养犬只干扰他人生活、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其中,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在重点管理区未办理养犬登记或者续签手续;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禁养犬只;携带禁养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以及伪造、变造、买卖养犬有关证件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处罚。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依法查处违反规定携犬出户和饲养犬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相关违法行为。其中,侵占楼道、通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养犬;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未佩戴犬牌,未用犬绳(链)牵领或者犬绳(链)不合标准;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即时清理犬粪;携犬进入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城市公园、广场等场所等违法行为由城管部门予以处罚。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犬只免疫、检疫,犬尸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犬只诊疗机构,监测、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等疫情,配合公安机关捕杀狂犬病犬只等工作。
  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劝阻违法养犬行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养犬宣传教育、信息搜集、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对犬吠扰民、未束犬绳(链)遛犬、不即时清理犬粪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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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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