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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在中心城区将限行
我市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马乐通讯员杨红省)为加强中心城区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依据相关要求,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对中心城区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实行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9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属于此次限行管理的车辆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用于载客或载货的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
  自10月1日起,限行区域为:减河西大道(含)以西、运河大道(含)以东、东风路(含)以北、天衢路(含)以南的区域。12月1日起,限行区域扩大为:减河西大道(含)以西、运河大道(含)以东、南外环(不含)以北、北外环(不含)以南的区域。限行区域内,每日6时至20时禁止通行和路内停放。一经发现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违反禁行时间规定通行和停放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市民可在8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信方式反馈意见或表达是否支持限行管理工作。电子邮箱:dzjjzd@dz.shandong.cn。书信邮寄地址: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河大道100号),邮编:253076,信封请注明“对限行措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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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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