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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提高
城市低保提至755元 农村低保提至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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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莉通讯员王彦)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自今年1月起,全面提高各类困难群众最低保障水平。
  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8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1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5元。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2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3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3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15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1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0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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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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