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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市电动车违规充电普遍存在的问题,专家建议从严管理,加大充电桩和车棚投入——
疏堵并举 杜绝电动车进楼

唐人公馆安装智能系统禁止电动车进电梯。记者刘臻摄


长河明珠小区居民在楼道充电。记者刘臻摄


  5月10日,四川成都一小区,一名业主将电动自行车推入电梯想回家充电,结果电动自行车在电梯内突然起火,导致电梯内5人不同程度受伤。
  一直以来消防等有关部门持续宣传劝导,希望群众能够重视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连日来,记者走访我市中心城区多个小区发现电动车进电梯、停楼道的现场十分普遍,没有停车棚、缺少充电桩、充电不方便是主要原因。
违规充电仍普遍存在
  5月12日,记者在德城区大东关颐景园小区9号楼看到,32层的住宅楼几乎每层楼道和走廊里都放着电动自行车。在这里居住了3年的王敏告诉记者,这个小区是新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和车棚问题,始终是业主和物业的“争执点”。以9号楼为例,共有3部电梯,576户居民,每家至少一辆电动车,平时9号楼前就有近百辆电动车停放。王敏说,物业每天都会对大厅里的电动车进行清理,可一到中午晚上,又停得满满当当。
  德城区长河明珠小区里都是高层住宅楼,不少居民采取入户充电的危险方式。在4号楼6层,有居民从家里拉线在楼道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5月13日下午,记者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嘉诚东郡小区发现,几乎每个单元一楼楼道内都停放着电动自行车。在B区9号楼,记者从6楼爬到14楼,发现每层楼道都停放着电动自行车。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市花园小区59号楼一单元一户居民私拉电线,从3楼窗口顺出充电。小区57号楼是小高层。5月17日中午,记者发现该楼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第4层的消防通道内。
  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每年约发生2000起电动车火灾。其中80%的火灾都是充电时引发。“当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禁止电动车进楼入户,检查中发现问题还是以劝说、引导为主,并要求物业加强宣传、管理。”德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庞凤芝说,一些人心存侥幸或缺乏消防安全常识,怀抱“定时炸弹”还不知晓。
充电设施布局不合理
  记者调查发现,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现象普遍,主要由两大原因导致,第一,老旧小区缺乏电动车集中停放的充电场所;第二,新小区的智能充电站(桩)供不应求,即使运气好能找到一两个充电口,也要忍受收费过高的问题。
  位于德城区的新湖家园小区,从2019年开始就设置了充电车棚,鼓励业主到车棚给电动车充电,但使用率并不高。3号楼居民马先生说,他通常会在窗户里接一根电线,把电动车放在楼下充电。他坦言,电动车充电存在安全隐患这件事,自己并非不知道,但是车棚比较远,充电不方便。
  嘉诚东郡小区在每两三栋楼之间都安装有智能充电站(桩)的情况下,仍有电动车进楼入户现象。家住B区的张女士反映,小区租客较多:“个别出租屋内有四五辆电动车。一到晚上,就有租客从家中拉出几个接线板,给停放在楼道的电动车充电。”
  记者调查发现,中茂家园等小区也存在智能充电站(桩)使用率不高的问题。业主不使用集中充电的理由各异,但最多的一个原因是“不划算”。以嘉诚东郡小区为例,充电站(桩)收费标准是每小时0.3元,电动车充满电至少6小时,那就意味着充电一次近2元钱。居民张静给记者算了笔账:“一个月充电20次,至少需要40块钱左右,有的人家里一个月电费才50多块钱,所以很多业主选择回家充电。”
加大投入规划建设要跟上
  早在2017年公安部就已出台《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18年国务院安委办就“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一系列高规格密集行动体现的是对电动车问题的高度重视。
  根治电动车乱停放充电乱象,如何将政策善意注入具体举措?
  在我市,为了不让电动车进楼,德城区、宁津县等运用了高科技手段。德城区广川街道锦绣川社区唐人公馆小区4号楼安装了电动车禁入电梯识别管控系统,一旦有车进入电梯,系统会第一时间识别,发出警报。当前,正在对系统进行调试,后期会在小区36部电梯内全部安装使用。
  “电动车火灾防范和治理须疏堵结合,既要从源头上规范老百姓的充电行为,又要为其提供安全、便捷的充电场所。”我市消防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应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推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新建、改建、扩建敞开式地面车棚等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锦绣川社区党总支书记马镝介绍,为了变堵为疏,他们联合唐人公馆小区物业在小区单元入口及一楼电梯入口安装指示牌,引导居民将电动车放置在小区公共智能充电车棚内,储藏间满足充电条件的居民还可通过楼梯两侧坡道将电动车推至储藏间进行充电。目前,小区物业已新增4处智能充电车棚,加装312个充电口。
  武城县出台了电动车充电站(桩)建设工作方案,在全县城区物业管理小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发区、镇驻地等建设充电站(桩)。
  德城区政协委员、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王琦霞认为,宣传还要加强,手段也要创新,除了拉横幅、贴标语,还要想出让人们更容易接受的方式。
  5月17日,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请消防专家线上直播,讲解如何预防电动车发“火”,并发出呼吁:“电动车失火30秒就能造成巨大损害。如果在家充电,引起火灾,一家人都没法逃生。而电动车放在小区车棚充电,充电桩可以自动断电,大大降低着火几率和危险性。”
  新湖家园小区物业经理表示:“多数物业只能通过让管家上门宣传的方式,管理很困难,希望相关部门能制定相关法规,加强对电动车在集中区域充电的管理。”
  家住康博公馆小区的于悦建议:“对待电动车安全隐患问题,要像治理醉驾一样亮出铁腕,出台相关法规的同时,还要看怎么更好执行,而不是一有悲剧发生,大家唏嘘一阵,却没把教训刻在脑子里。”
□本报记者刘臻本报通讯员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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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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