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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年度短期休养启动
12月底结束 每批为期1个月

  本报讯(记者王秀青)5月13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发通知,今年全市优抚对象短期休养工作启动,12月底结束,每批优抚对象休养1个月。
  此次符合短期休养条件的优抚对象包括具有德州市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上人员中不包括2019年已在市优抚医院和省荣军医院疗养及参加过2020年及本年度医疗巡诊的优抚对象。
  组织开展优抚对象短期休养工作,是弘扬爱国拥军光荣传统、提升优抚对象保障水平的具体体现,是党委政府关心、关爱、关怀退役军人的重要举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求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严格审核,拟休养对象名单要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作为承担此项任务的德州市优抚医院,要建立健全管理、安全制度和各种应急预案,为优抚对象提供更加精细、更加标准的休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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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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