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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确定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

  本报讯(记者杨德林郑东岩)为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起好步、开好局,近日,我市印发《德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要点确定了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90微克/立方米,O3年均浓度不高于170微克/立方米,SO2NO2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持续增加,各县(市、区)平均降尘强度控制在8.5吨/月·平方公里以下。
  要点围绕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用地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源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监测监管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确定了八大项、37小项重点工作。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加快推进“三线一单”实施。能源结构调整方面,持续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动集中供热供暖,全面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加强散煤管控,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碳排放达峰工作。运输结构调整方面,加强机动车通行线路管理,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强化油品质量监管。用地结构调整方面,严格控制降尘量指标,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加强物料运输扬尘治理,持续开展增绿行动。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方面,扎实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加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监管,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方面,加强餐饮油烟监管,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加强农业氨排放控制。加强监测监管方面,加强排污单位监测,加强企业新改扩建涉气项目监管,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新增)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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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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