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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放城乡困难群众取暖补贴
2月7日前发放到位

  本报讯(记者李莉通讯员马慧超)春节临近,为了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2月1日,我市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的通知》,明确了全市困难群众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的发放范围及标准,并要求各县市区务必于2月7日前及时足额发放完毕。
  发放范围包括2021年1月在保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困难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
  发放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不低于600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每户不低于300元,对同时符合两种身份的人员,不重复发放。城乡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按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单独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已经发放取暖补贴但未达到本通知规定标准的,要按照以上标准补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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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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