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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网点有人盯、线索举报有人查、重点环节有人管、禁放区有人巡
运开区:燃放管理坚持“四有标准”

  本报讯(记者 马乐 通讯员 冯豫)近日,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召开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全面部署。
  根据《条例》要求,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除赵虎镇、抬头寺镇南外环以南之外的所辖区域,禁燃区域内共有村庄76个。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该区成立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贯彻落实<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将烟花爆竹禁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落实包保责任制,针对禁燃区及周边村居,采取区管委会负责人包镇、镇负责人包村、村负责人包胡同、党员干部包户“四级管控”方式,层层压实责任。同时,每个村均建立“4人小组”责任制,即每个村均建立由区机关、乡镇干部、公安民警和村干部组成的4人小组,带领分包村党员干部、志愿者等力量开展禁燃禁放宣传等工作,让禁燃区内每一户居民、每一家商户、每一个企业都有一本《条例》,都有一封《致群众一封信》,都签署了《承诺书》,真正做到销售网点有人盯、线索举报有人查、重点环节有人管、禁放区内有人巡的“四有标准”。
  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管委会成立督导检查组,对有关部门和各镇、村的禁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不履行或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狠抓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打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四零标准’。”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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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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