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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员队伍
系全省首家
作者:尹晓燕
  本报讯(记者尹晓燕通讯员马世利)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 12月9日,德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员队伍的决定》,聘任吕学斌等10名同志为德州市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员。我市也成为全省首个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员队伍的地市。
  此次聘任的10名监督员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公示公告等程序产生,来自社会各界,涵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市民代表等不同类型,既有中共党员也有民主人士,既有机关干部也有普通群众,具有广泛代表性。
  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员聘期为2年,肩负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咨询、预约、受理、办理等环节的依法依规情况及办理效果等进行监督,收集人民群众办事面临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功能设置、服务效能进行监督评价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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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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