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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公告
  兹有齐春桥于2007年7月31日与宋杰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购得了庆丰路南侧、新世纪汇吉名家11幢4单元507号房屋及21号车库,并于2007年8月4日办理了齐春桥的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鲁庆字第8380号),但未办理土地证过户。常晓通、张霞于2015年4月28日与齐春桥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购得该房屋与车库,并于2015年5月26日办理了常晓通、张霞的房屋所有权证(鲁房权证庆字第025271号),但也未办理土地证过户。现常晓通、张霞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请原产权人宋杰在本公告登出60日内到庆云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协助办理该房屋与车库的不动产转移登记,逾期未配合并未提出异议登记的,公告期满由常晓通、张霞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庆云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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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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