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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公告
  兹有付卫峰于2013年10月9日与张延华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购得庆云县文化路南侧庆云一中住宅楼4号楼2单元402室房屋一套,并于2013年10月29日办理了付卫峰的房屋所有权证(鲁房权证庆字第021555号),由于该不动产一直未办理土地证,现付卫峰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请原产权人张延华在本公告刊登60日内到庆云县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办理该套房屋的不动产转移登记,逾期未配合并未提出异议登记的,公告期满由付卫峰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庆云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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