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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宁津县顺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万春地址:宁津县经济开发区开发路
  本机关因无法与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单位:宁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34-5537625
  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事先告知书
宁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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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7 版: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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