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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检察院——
扎紧扶贫资金管理“铁篱笆”
作者:董建新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高忠祥邹风海)7月24日,烈日炎炎。宁津县长官镇长南村外沟边树荫下,几只大肥羊正在悠闲地吃着草,刚刚领到专项扶贫款的李书林脸上满是笑意。这几年养羊行情不错,再加上有了国家扶贫专项补助,李书林的日子越过越红火。“在长南村,像李书林这样领到养殖育肥羊专项扶贫资金的贫困户共有42户,享受专项扶贫资金共计12万元。 ”宁津县检察院检察官潘文秀说。
  长官镇牛羊肉制品远近闻名,扶持育肥羊养殖是当地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帮助群众稳定脱贫的重要途径。然而,这笔扶贫金起初并没有顺利发放到贫困户手里,而是被村干部作为村集体经费挪为他用。
  2019年5月,宁津县检察院依法受理长南村原党支部书记韩某挪用特定款物案。经审查,长南村共收到专项扶贫资金12万元,但韩某却将扶贫专项资金计入村集体账目,只给贫困户发放了4483元。
  案件事实清楚,但在审查起诉阶段,韩某对涉嫌的罪名不理解,不认可,认为自己并没有将钱转入自己腰包,这笔钱是用于村集体使用。“扶贫专项资金是不许触碰的‘高压线’,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为他用。 ”通过检察官的释法析理,韩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最短时间内将涉案资金全部退还,由经管站统一发放到贫困户手里。“我法律意识淡薄,经过检察官耐心讲法说理,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我自愿垫付资金,争取宽大处理。 ”韩某说。
  被挪用的资金全额追回,可仍有问题一直萦绕在办案检察官心头。挪用扶贫专项资金,充作村集体经费的仅仅是长南村吗?带着这一疑问,办案检察官走访调查了附近几个乡镇。
  通过调查,检察官发现基层干部群众对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在扶贫资金的申报、领取、使用过程中,很容易触碰法律红线。“部分乡镇政府对专项资金的发放和跟踪管理,缺乏有力监督。如果群众不反映,很多问题难以暴露出来。 ”潘文秀说。
  鉴于此,检察官经沟通,对韩某案件公开审理,开庭时邀请各乡镇党委负责人、村“两委”成员及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旁听。检察官在庭审中以案释法,为现场干部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同时,宁津县检察院专门就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问题向部分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从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放、监督等问题入手,提出针对性建议,督促乡镇政府建立专项资金监管机制。“检察建议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我们根据要求整改,整章建制,有效堵住了扶贫资金管理的漏洞,检察官帮我们扎紧了扶贫资金管理的‘铁篱笆’。 ”长官镇包村干部李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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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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