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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庭的“大”担当
  德城区法院黄河涯法庭仅有法官干警8人,每年调处纠纷千余件,近日又获评“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小”法庭的“大”担当
□本报记者董建新本报通讯员张群马静
  从德城区法院出发,沿101省道南行6公里,穿过喧嚣集市和十几个村庄,记者来到了黄河涯法庭——一个坐落在村头田野边的派出基层法庭。
  法庭不大,仅有法官干警8人,每年却调处纠纷千余件,审理案件471件;处理的是家长里短的“小事”,却多次获得全国、全省表彰,群众满意度和各项考核指标始终名列全市前茅。近日,黄河涯法庭又被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小”法庭如何体现“大”担当?
党旗飘扬在法庭内外
  偶尔路过黄河涯法庭的黄河涯村村民陈志良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有一天会走进法庭寻求法律保护。
  陈志良曾在一家公司打工,公司负责人王某拖欠了3个月工资始终不肯兑现,经过多次催要,王某干脆手机关了机,再也寻不见人。无奈之下,陈志良诉至法院找公道。
  此案分配到黄河涯法庭审理,让陈志良没想到的是,庭长赵立梅亲自给他打电话询问案情,立案5天,王某就主动找到陈志良要求和解。后来陈志良才听说,立案当天,赵立梅就带执行干警来到了王某公司,耐心劝导了一上午,案子得以顺利解决。“早就听说法庭办事效率高,法官个个都是群众贴心人,经过这个事,我是彻底见识了。”事后,陈志良专程把一面锦旗送到黄河涯法庭。
  赵立梅常说,法庭扎根乡村,是离群众最近的审判机关,为基层群众办事解忧、让群众呼有所应,就是法官干警最大的责任。
  黄河涯法庭成立于1997年7月1日,辖区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6万余人,包含64个自然村。多年来,法庭党支部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始终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作为目标,探索创新“三四五”党建工作法。将党员活动地点从法庭改到村民家中,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宣讲法律知识,法庭党支部在为群众排忧解难中得到锻炼和凝聚,党员干警与群众沟通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得到快速提高。
  为了更好解决基层群众邻里矛盾,黄河涯法庭推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邀请人民调解员、律师、人民陪审员多元化解纠纷,现已有人民调解员30名。在多元化调解机制下,黄河涯法庭2019年案件调撤率高达76.47%。“通过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可以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解、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德城区法院院长韩秀海说。
基层法庭步入“智慧时代”
“您需要立案的话,现在可以通过网上立案平台,只要点击注册,然后根据提示,把相关材料上传就行了,不需要来回跑。 ”7月16日,黄河涯法庭导诉员王亮向来访当事人介绍。
  这只是黄河涯法庭推进信息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新模式的一个缩影。
  派出基层法庭距离城区较远,以往群众立案开庭,需要拿着诉状往返德城区法院多次,如今借着全市法院开展基层法庭信息化建设的东风,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彻底打通。
  在黄河涯法庭一楼办案区,4台电脑提供网上自助立案、电子卷宗自助查询服务,所有案件实行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双轨制,科技化助力审判工作。
  在法庭内,不但实现了“物理零距离、网络全时空、交流无障碍”的网上立案,还建成审判科技法庭,当事人在庭内实时审阅庭审笔录,视听证据当庭播放。“科技法庭提高了司法的公开化、透明化水平,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的正义,这也是监督法官公正司法,展示法官司法能力的一个好平台。 ”赵立梅说。
法治力量护航乡村振兴
  7月16日,走进黄河涯镇桃园社区,空气中满是浓郁的花香,宽阔的硬化路面干净整洁,白色的栅栏掩映在红花绿树间。然而,这里却曾因一家金属加工厂非法排放污水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最终,工厂负责人李某被黄河涯法庭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责令将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前从厂房过去,老远都能闻到一股化学药剂的味道,总怕水不安全,现在好了,空气也清新了,再也不担心水质问题了。”桃园社区村民王立强笑着说。
  2018年6月,全省首家乡村振兴法治教育基地在黄河涯法庭成立,设立乡村振兴服务热线,回答各类涉农法律问题,聘请专业法官到社区、到村庄进行现场指导,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了让法治理念深入村民心中,法官干警们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印发普法宣传册,通过剖析身边的案例,向诉讼群众及当地村民普及法律知识。组织优秀法官到田间地头、村民家中走访调研,针对各村需求量身制定工作方案。在涉农案件中,黄河涯法庭积极邀请人民群众观摩开庭,将涉农案件做成宣传案例,开展法治大讲堂,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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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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