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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将实行低速电动车限行管理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王志冕
  本报讯(记者 王志冕)7月8日,为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促进全市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我市公布《关于对中心城区低速电动车实行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箱、信件等形式反馈相关意见。电话:2318126,电子邮箱:dzjjzd@dz.shandong.cn。书面意见可邮寄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管理科,地址:德州市长河大道100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邮编:253076。反馈时间截至7月14日。
  据悉,限行车辆拟定为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拟按照先中心城区后县级城区、先中心后外围的原则,8月15日起,限行区域为新河路(含)以北、大学路(含)以南、运河大道(含)以东、减河西大道(含)以西区域。 2021年1月1日起,限行区域扩大到南外环(不含)以北、北外环(不含)以南、鲁冀界(不含)以东、京沪高铁(不含)以西区域。限行时段拟定为每日7时至19时,低速电动车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禁止路内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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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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