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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公告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条之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科技治超水平,遏制货运车辆超载运输行为,有效净化路域环境,我县超限检测站已完成公路超限超载动态称重监测系统建设,并经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合格。现决定于2020年7月25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平原县三处不停车称重和“非现场”电子抓拍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数据采集地点
  1.幸福大道南张庄检测点(桩号:G105附线K018+700)双向检测;2.省道101苏庄检测点(桩号:S101线K066+348)双向检测;3.国道105腰站镇检测点(桩号:G105线K376+798)双向检测。以上三处检测点实行全天24小时称重抓拍,检测点前方设有提示牌,后方设置LED超限检测提示牌,告知超限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及自行消除违法行为地点。检测点正式启用后,平原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对于通过检测点货运车辆的超限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处罚地址
  平原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平原县千佛塔北路754号,联系电话:0534-7769039
  特此公告
平原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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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7 版: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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