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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月最高缴存额提高到5614.08元
作者:尹晓燕
  本报讯(记者 尹晓燕 通讯员银晓阳)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将对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月最高缴存额由去年的4552.8元提高到5614.08元,最低缴存额不变,仍为155元。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数据,我市2019年度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93568元,按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3392元。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的要求,2020年度月最高缴存额为5614.08元。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的德州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55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1550元的,按最低标准执行。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要求,2020年度月最低缴存额为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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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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