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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控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部分行业企业每日10时至16时禁止作业
作者:郑东岩
  本报讯(记者 郑东岩)近日,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德州市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遏制夏季臭氧污染。
  挥发性有机物是造成臭氧污染的重要因素。方案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开展夏季(6至9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大力推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完善提升末端治理设施,实施夏季错时作业,强化监督管理,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明显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污染,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为此,我市将大力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替代、工业企业治理、油气回收治理、建筑涂装治理、餐饮油烟监管、汽车维修行业治理、道路施工作业调控监管、市政设施维护调控、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秸秆禁烧监管等10项重点任务,确保工作目标得以实现。根据方案要求,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车检修计划,减少非正常工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6至9月我市玻璃钢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企业每日10时至16时禁止生产作业;鼓励加油站将降价促销时间调整至每日18时至次日8时,鼓励市民在夜间加油;施工过程使用油性涂料的建筑涂装作业,每日11时至15时暂停施工作业。涉及喷漆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每日10时至16时暂停喷漆作业;对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置设施不完善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汽车维修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实施停业整顿;各类市政设施维修维护喷涂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施工作业,每日10时至16时暂停作业;铺装沥青、标线施划、道路养护、小型保养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道路施工(需连续作业的重点道路工程除外),每日11时至15时暂停施工作业。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企业(单位)要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级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统筹全市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原则上中心城区建设一个、其他县市区各一个,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供基础保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普及臭氧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的科学知识、政策法规,鼓励引导企业、群众主动参与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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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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