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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检察院——
受理一起销售有毒减肥产品案
作者:李智群
  本报讯(记者李智群通讯员齐晓彤)6月15日,记者从德州经开区检察院获悉,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代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据了解,代某家住青岛莱西市,在没有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网上购进了大量没有任何产品质量保证的减肥产品(俏SO网红压片糖果),通过微信朋友圈大肆宣传产品减肥功效,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后经检测,该减肥产品中含有禁用物质西布曲明,含量超标。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可通过抑制食欲达到减肥的效果,曾在医学上用于辅助治疗肥胖症。但是作为药物上市后,相关部门发现,相当一部分患者服用后出现了口干、头晕、血压升高、心跳过速等不良反应,严重者还出现心脑血管疾病、肝肾功能损害。
  由于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疗效,2010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中国生产、销售和使用。“犯罪嫌疑人代某明知其销售的减肥产品有毒、有害,仍然继续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之规定,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德州经开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李波说。
  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网络上经常有犯罪嫌疑人利用群众减肥心理,虚假宣传、夸大减肥功效。不要盲目相信市面上减肥产品的宣传功效,更不要在网上购买没有安全质量保障的产品,避免盲目服用带来副作用和不良反应,购买时要保留好票根票据。同时,一旦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部门举报线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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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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