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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别车阻碍执行悔过道歉受罚
作者:李智群
  本报讯(记者李智群通讯员谷晓彬)2月19日,武城县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线索,称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执行人郑某、李某夫妻二人在一家门市出现。武城县法院执行法官孙双栋立刻带领干警对二人进行传唤。不料在返程途中,被执行人女儿驾驶一辆白色轿车越过道路中心线强行别车,迫使正常行驶的警车停车。该女子情绪激动,最终被一同带回法院。
  经法院认定,该女子涉嫌阻碍执行职务,但未造成重大损失,武城县法院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经过孙双栋耐心教育,该女子意识到行为的严重危害,写下悔过书,并当场缴纳罚款。同时该案双方当事人也达成和解,郑某、李某缴纳了所剩欠款135000元,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介绍,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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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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