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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种号称专治滥用远光灯行为的鬼脸面具在网上大卖,多数司机表示——
治理远光灯不能用损招
作者:马乐
  夜晚开车,远光灯大开,令很多司机深恶痛绝。近日,一种号称专治夜间行车乱用远光灯的鬼脸面具在网上走红。
  7月10日晚,市民李女士从济南返回德州,刚下高速,为了看清路面,闪了两下远光灯,突然她隐隐约约看到前方车辆的后挡风玻璃上有一个模模糊糊的白色物体,当她再仔细一看,立刻被吓了一跳,那是一个面目狰狞的鬼脸面具,黑夜里被光照到,格外吓人。“后来才知道,人们是用这种方式惩罚警示开远光灯的司机。现在为了叫板远光灯,真是什么损招都想得出来。”
  7月12日,记者走访我市多家汽车配件商店,均未发现此类商品。但通过上网查询,发现这种鬼脸面具在网上成了热卖品,有的店铺一天就能卖出几十个。鬼脸面具其实就是普通的塑料面具,售价从几元到十几元不等,市民可以用挂钩等将面具固定在后挡风玻璃上。行车过程中,如后方车辆打开远光灯,光线恰好打在该位置,被灯光照亮的 “鬼脸”显得格外吓人,但如果对方使用近光灯,光线则不会照亮挡风玻璃上的面具。
  对于这种做法,大部分市民持反对态度。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虽然自己十分讨厌乱用远光灯的行为,但基于安全考虑不会选择购买这种面具,万一吓坏后面的司机,造成交通事故,得不偿失。而市民赵女士则表示,这个想法不错,但应改良一下,用一些相对友好的形象代替 “鬼脸”。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悬挂 “鬼脸”防止远光灯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鬼脸”可能让后面的车主受到惊吓,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在车窗悬挂异物,会妨碍驾驶员视线,也不利于行车安全。根据相关规定,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可处20元到200元的罚款。
  “如果前车使用鬼脸面具,但后车没有使用远光灯,或按照规则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发生交通事故,前车应担责;如果后车违规使用远光灯,发生事故,需要根据双方过错大小进行责任划分。”交警表示。
  交警提醒,以暴制暴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有驾驶员都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提高行车素质,才能从源头上降低行车风险。□本报记者 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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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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