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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查中小学“有偿补课”
作者:徐冬晓
  本报讯(记者 徐冬晓)7月6日,市教育局发出通知,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将重点查办。
  市教育局要求,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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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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