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还以为我是垃圾散播车呢,真害臊……
5月1日起,《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人开车向道路抛撒物品,将罚款50元并责令改正。车窗抛物,这个不经意的动作,不仅污染了城市环境,还有可能带来安全隐患。我市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调查。
3处路口半小时发生8起车窗抛物行为
4月26日,记者选择3处路口进行蹲守调查,统计半个小时内出现的车窗抛物现象的次数。
记者首先来到德城区迎宾大街与东方红路交叉口处。刚刚到达,就发现一辆白色面包车内飞出一张广告彩页;10分钟后,从一辆出租车内掉出一个烟头;随后的20分钟里,在该路口又有两名私家车司机把烟头扔向车窗外。
随后记者又分别来到大学路与育英大街交叉口和三八路与德兴大道交叉口进行调查,半个小时内,共发现4起车窗抛物现象。
车窗抛物增加环卫工工作风险
车窗抛物不但破坏了城市道路环境,也给环卫工清扫马路带来了麻烦,增加了他们的从业风险。 “车窗内抛出垃圾,往往掉在马路中央,我们一般趁车少时过去捡,有一次差点被车撞到。 ”一名环卫工人说。
市环卫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提高环卫工人作业安全性,他们为环卫工人配发了安全制服,并提高了街路机械化清扫率。但是车窗抛物现象不止,环卫工人还是要经常冒险到马路中间扫垃圾,导致每年全国都会发生多起环卫工人被撞事故。
交警呼吁市民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据交警统计,目前我市市区车窗抛物现象有所缓解,但是高速上的此种行为仍屡禁不止。
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处50元罚款,向高速公路上抛撒物品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真正在执勤过程中,这种不文明行为很难被发现,并且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一旦发现也都是以警告为主。 ”工作人员介绍。
为此,交警呼吁广大市民自觉文明出行,减少车窗抛物等不良行为给他人带来的伤害,让城市更文明,出行更安全。□本报记者 马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