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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全市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
作者:李智群
  本报讯 (记者 李智群 通讯员 郑春笋)5月1日起,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方式由过去的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即对当事人的起诉不再进行实质审查,而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
  具体来说,立案登记制的案件受理方式包括: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法院应当先行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强化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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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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