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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法院拓宽服务渠道,将审判执行工作与辖区发展有机结合,提升司法公信力——
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作者:董建新本报

  今年以来,夏津县法院围绕全县工作中心,主动适应法院工作新要求,找准审判执行工作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在 “为大局服务”上谋求新作为。

“零距离”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

  “遇到合同或劳务纠纷,不要着急,也不要采取过激方式,走法律程序解决才是正确途径。” 3月29日,夏津县法院法官又一次利用周末时间来到辖区内的新银北植物蛋白油脂有限公司,为工作人员送去法律咨询服务。
  这仅仅是该院服务企业发展的缩影,该院先后制定出台 《关于进一步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 《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的意见》,确立了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原则。由院长亲自挂帅,成立服务企业联络小组,通过走访调研企业、提出司法建议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
  同时,该院开辟涉企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实行远程立案、电话立案等多样化的立案方式,为企业办理立案手续给予便利。对于涉及企业的执行案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执行,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强力破解执行难题。 “企业做大做强离不开坚强的司法保障,面对面接触、零距离服务有助于我们及时发现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帮助他们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邱新华说。

“宽严相济”推进平安建设

  “老丁态度这么诚恳,而且年龄也大了,希望法院对他给予最轻的刑事处罚,我们以后还继续做好邻居……” 4月2日,在夏津县法院调解室里,夏津县市民刘某对被告人丁某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主动恳请法官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丁某从轻处罚。
  丁某和刘某同住一小区,三个月前,两人因物业问题产生分歧,动起手来。丁某一气之下推了刘某一下,致使刘某摔倒并造成轻伤,之后,丁老伯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考虑到被告人年事已高且主观恶意相对较小,承办法官遂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仔细分析利弊并做调解工作。最终,原本坚决要求 “从严处理”的刘某不再坚持,愿意接受法官的调解,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夏津县法院充分做好轻微刑事案件和自诉案件当事人的和解、调解工作。该院牵头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制定出台了 《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施细则》,将“轻刑快审”原则纳入整个刑事办案流程。
  严格贯彻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审慎办理各类刑事大案要案,先后办理了朱某三人盗掘古墓葬案、张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等一批重大典型刑事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平安稳定。

司法社工助弱势群体“逆风飞翔”

  “感谢您对我的帮助,是您的鼓励让我找到了学习和进步的动力。”近日,夏津县法院司法社工刘丽丽和王菲收到来自帮扶对象宋楼镇时庙村困难学生小书鹏和小德岳的感谢信,他们在信中对司法社工对他们无微不至的帮助表示感谢,并向司法社工报告了他们的学习成绩。
  夏津县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创司法社工机制,建立起以聘用制书记员和人民陪审员作为骨干力量的116名司法社工服务队伍。积极推进司法社工中心注册工作,将少年维权、青少年法制教育、重点青少年人群帮扶、便民诉讼、诉前调解、法律服务、司法救助、党员志愿者活动等统筹纳入司法社工工作范畴。今年年初,该项目被共青团山东省委列入 “青春同行益暖齐鲁”贫困青少年关爱重点项目,是山东省法院系统唯一被立项的青少年维权项目。□本报记者 董建新 本报通讯员 孙延晓 韩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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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8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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