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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防火门质量专项整治
4家防火门生产企业上黑榜
作者:刘臻
  本报讯(记者 刘臻 通讯员 尹岩)我市消防部门3月20日至4月30日,开展防火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山东电视台3·15晚会中曝光的问题防火门,以进一步规范我市消防产品使用领域市场秩序,提升建设工程防火门产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防火门产品进入建设工程使用领域。
  整治的范围为今年1月1日后防火门已经进场安装使用(含已经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或申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安装使用的防火门。重点整治防火门产品是否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有效型式认可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整治防火门产品一致性检查应符合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12)要求;整治防火门产品质量应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12)要求或随机抽样经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合格;重点整治山东电视台3·15晚会中曝光的4家防火门生产企业,其中包括山东利群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持证企业不按产品标准生产)、济宁汶上陈氏门业有限公司 (假借河北唐山北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资质违法生产)、临沂扬子门业有限公司(无证生产)、临沂贯虹门业有限公司(假借烟台防火门企业资质违法生产),对建设工程中安装使用上述企业生产的防火门应逐批抽样进行监督抽查。
  整治过程中,开展现场检查时,使用消防产品身份证系统对安装使用的防火门逐一进行市场准入核查,市场准入核查通过后,再进行防火门质量现场检查;对不能现场判定质量的防火门产品,按照《消防产品抽样工作规范》的要求,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提供购销合同、市场准入证明、产品确认函等资料,并随机抽取样品并送国家法定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抽查。
  整治期间,对经市场准入检查、现场质量检查、监督抽查不合格的防火门产品,将依据 《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联合公安治安、经侦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申报消防验收(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所使用防火门为不具备市场准入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依法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违法通知书,不予通过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防火门生产企业的违法生产、销售行为,按照《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的要求,制发《关于通报涉嫌违法生产/销售消防产品案件的函》,及时函告工商、质监部门,追溯不合格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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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聚焦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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