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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被判刑11年



  10月27日,李启红在法庭上。当日,广东省中山市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李启红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和弟弟李启明也同时被判刑。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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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国际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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