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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改革试点不能“变味”
  随着国务院 《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的下发,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和试点单位被公之于众。比如,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浙江省、黑龙江省、河北省等地区成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试点。
  试点任务和试点单位的公布,对于改革试点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利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但笔者发现,不知不觉中,改革试点还没开始,就有些变味,一些获得试点权的单位,把“试点”也变为一种荣誉。
  这当然不是教育系统里的新鲜事。以申报课题来说,本来,申报课题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费资助、政策支持,以更好地开展学术研究,获得一定的学术成果。但现在只要申请到课题,研究还没有开展,就已被作为申请者的荣誉和学校的成果。至于申请者在课题经费资助下,究竟取得怎样的成果,大家倒并不关心。所以,学术研究就此变为“说过了就是做过了,做过了就是做好了”、只见课题不见真正成果的“立项学术”。
  改革试点变异为改革荣誉,其逻辑是一样的,就是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在当下办学环境中,由于管评办一体,对教育的评价只有行政评价,而无社会评价与专业评价,因此,任何来自政府部门的评审、评价,最终都会成为一项荣誉,列入办学成果范畴。改革试点权的获得,也是一种行政评价,故可列为“办学成就”,这是典型的教育行政化。
  这一变异的本身告诉我们,推进改革,必须有改革的思维、做法。具体而言,改革的牵头单位应尽量避免为教育行政部门,而应由独立的教育改革委员会,根据教改规划纲要推进落实;在推进教育改革试点中,地方行政部门和学校行政机构,不能把改革的主导权、评价权又集为一身,而应设立社区教育委员会、教师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学生自治委员会等代表各种利益群体的机构、组织,参与改革决策、改革推进和改革评价,这就可避免将改革试点从责任变为“荣誉”,也防止教育改革“空心化”。□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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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版:科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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