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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公厕遭“毒手”恶意破坏应受严惩


  9月28日凌晨4时,位于市文化路园林宿舍内的水冲式公厕被恶意破坏,记者在现场看到,公厕的防盗门被损坏,公厕内的铝制输水管严重变形移位,不能正常输水,公厕只好停用。目前,市环卫处正对遭到破坏的公厕进行整修。据市环卫处副主任王志刚介绍,市区新建公厕遭破坏的现象屡禁不止,今年新建的32座公厕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中7座破坏程度严重。市环卫处表示将进一步加大环卫处执法中队巡查力度,坚持24小时昼夜不间断巡查,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爱护环卫设施,提高自身素质,文明如厕。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等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图为公厕管理员在介绍被破坏公厕的情况。
  □本报记者王秀青 本报通讯员安琳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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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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