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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打欠条事后反悔不合法
  本报讯(纪哲)为尽快离婚,李某表示愿对妻子进行补偿并写下3万元欠条,但离婚后他却以没有实际借款行为为由拒不认账。近日,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其前妻刘某人民币3万元。
  李某和刘某于2009年9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李某取得房屋等共同财产,李某支付刘某3万元现金。因当时未能拿出现金,李某打下了一张欠条并约定2010年1月30日前支付。到期后,刘某以没有实际借款行为由拒不支付,刘某无奈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协议离婚,被告同意支付原告现金3万元补偿金是原、被告真实意思表示。被告李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欠条的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原告刘某要求被告李某偿还欠条对应款项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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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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