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车辆没过户出车祸谁担责
  德城区黄先生:今年6月,我在岔河小区附近被一辆运货的小面包撞伤,经法医鉴定,我的伤为轻伤甲级。后因医疗费问题,我多次找过肇事司机,但司机苏某却以车是从朋友手中购的,没有过户为由,拒付医疗费。请问,车辆没有过户,出了车祸应由谁担责?
  记者调查:为此,记者采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白光锋。据白光锋介绍,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精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一般应根据对机动车运行支配权与运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对于机动车未过户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原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承担责任,由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所有权人交付的机动车存在质量瑕疵未及时告知买受人的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所有权人也要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本次事故应先由承保该面包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对黄先生的医疗费等费用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比例确定苏某的责任比例,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车辆没过户出车祸谁担责
  本文所在版面
【第 3 版:社会·民生】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